看公示信息改了没有。最高法关于网络消费纠纷的司法解释写得很直接:店铺转让后未依法变更经营主体公示信息,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,注册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都要担责。收了钱,不等于责任就转出去了。
网店转让后,如果接手的人用店铺做了侵害消费者的事,责任可能回到原注册人身上。这不是行业传闻,最高法有一条专门的司法解释。
平台内经营者注册网络经营账号开设网络店铺后,通过协议等方式将网络账号及店铺转让给其他经营者,但未依法进行相关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公示,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,消费者主张注册经营者、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(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(一)
条文针对的就是「转了店、没变更公示信息」这个状态。
(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)
| 情形 | 责任主体 |
|---|---|
| 转让店铺、未变更公示信息,实际经营者造成损害 | 注册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均担责 |
| 出借账号和店铺给他人经营,未变更公示 | 注册经营者、实际经营者原则上均担责 |
| 只是把店铺交给他人代为打理,经营利益仍归原主体 | 通常由平台内经营者即原主体承担销售者责任 |
第三种情形是误区高发区。不少人以为把店交给别人运营,出事就跟自己没关系了,最高法的理解与适用否定了这一点:经营利益归谁,责任就归谁。
帮打理店铺的人,在法律关系上类似于经营者的工作人员,对外承担销售者责任的是经营者本人。
注册人、实际经营者、收款人三方被判连带责任的案例已经出现:卖店之后没有完成过户,出让人对后续的商标侵权行为一并担责。
「转让即免责」这个说法,在法院那里不成立。
(来源:韶关法院、中山中院公开的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例)
卖家这边要做的只有一件:把过户走完。变更公示信息是切断责任链的动作,过户没完成之前,法律上的注册经营者还是你。
买家这边要做的有两件:接手后及时完成主体信息和公示信息的变更;接手前把老主体历史经营期间的违规记录和未结纠纷查清楚。
乐淘佳在交易里推的是走完整个过户流程,过户能办下来才收费,办不下来不收。
过户完成,经营主体和公示信息都已变更,实际经营者是对方。公示信息变更后,消费者主张责任的对象是当前公示的主体。
算你的。按最高法对该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,代为打理的情形下经营利益仍归原主体,对外承担销售者责任通常是平台内经营者本人。
看公示信息变更了没有。没变更公示的,消费者可以主张注册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,两者都在责任范围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