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是对谁有效。走平台签的转让协议,效力来自两处:一是双方的意思表示,二是平台对这次转让的认可。店主和平台之间本来就是合同关系,转让等于把这份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给别人,需要平台同意;私下签的协议,对平台不发生效力,过户也办不下来。
关于网店转让合同的效力,法院已经给过明确的裁判口径,而且不止一次。
《人民法院案例选》收录过一起同类案子,要旨落在一句话上:店铺经营权来自店主与平台之间的服务协议,转手就是把这份协议项下的地位整体让渡出去,平台不点头,这次让渡在平台那边就不成立。
(来源:《人民法院案例选》2017 年第 1 辑收录的李磊诉姚俊旻、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)
依据在民法典里,条文说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。
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,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。(民法典第 555 条)
店主和平台之间是服务协议关系,这是合同;转让店铺就是转让这份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,按第 555 条要走「经对方同意」这一步。
平台同意在操作上的落地,就是走官方过户流程。
这是理解这一类纠纷的关键:合同效力不是一件事,是分层的。
买卖双方谈好、签了字,合同在双方之间成立;这份合同能不能约束平台,要看平台认不认。两份关系,两个效力范围。
私下签的协议,在买卖双方之间可能成立,但对平台不生效。过户办不了,账号控制权也转不过去。
平台规则处在第三层,性质是合同条款。平台按规则审核,行使的是服务协议里本来就约定好的权利,算不上额外门槛。
| 层级 | 内容 | 效力 |
|---|---|---|
| 法律规定 | 民法典第 555 条等 | 国家强制力 |
| 司法解释 | 网络消费纠纷案件规定中的网络店铺转让条款 | 法院裁判依据 |
| 平台规则 | 淘宝过户规则、天猫主体变更规则等 | 合同约定,是服务协议的一部分 |
1. 确认转让走的是平台认可的路径,别私下把账号交出去。
2. 把过户没办成时怎么处理写进协议,包括费用承担和账号交接。
3. 涉及公司主体的,确认平台对主体之间关系的要求是否满足。
乐淘佳签的转让协议在这几点上都落在流程里,服务费按办成的结果算,办不成不产生。
在买卖双方之间,协议是成立的。但店铺的账号和经营权归属,取决于平台是否认可这次转让。平台不认可,过户就办不下来,账号也转不过去。
可以起诉,但能主张什么要看情形。转让行为对平台不生效时,按合同里的违约金条款主张依据不足;反过来,就对方签约时不守诚信给你造成的损失索赔,这条路是通的。
平台规则是店主与平台之间服务协议的一部分,性质是合同约定。平台按规则审核是在履行合同,这层约定在司法中也是被认可的。